【課題項目】2025年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數字智能時代文化產業模式創新實踐中跨界合作戰略研究,課題負責人:夏雨(成都大學),立項編號:250900457154638
數字智能技術的迭代升級,正深刻重塑文化產業的發展邏輯。從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重構創作范式,到大數據驅動精準傳播,再到元宇宙拓展文化消費場景,文化產業已從“單點創新”邁入“跨界融合”的新階段。國家《“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和文化消費模式”,為文化產業跨界合作指明方向。然而當前實踐中,仍存在理論體系不完善、合作模式同質化、技術賦能與文化內核脫節等問題。因此,構建數字智能時代文化產業跨界合作的理論體系,既是填補學術空白的必然要求,也是指導實踐、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
一、數字智能時代文化產業跨界合作的概念
文化產業跨界合作的傳統概念,指不同文化業態或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基于資源互補、價值共創形成的合作形態,核心在于通過跨領域資源整合實現“1+1>2”的協同效應,但其合作邊界相對清晰,多局限于線下場景與單向資源流動。而數字智能時代的文化產業跨界合作,是以數字智能技術為核心驅動,打破文化產業內部及與科技、教育、旅游、金融等領域的邊界,形成“技術賦能—內容創新—場景重構—價值共生”的多維融合形態。
其理論內核包含三重維度:一是協同創新理論的延伸,數字智能技術搭建起跨主體協同平臺,使文化機構、科技企業、用戶等多元主體可實時共享數據、協同創作,將傳統“線性合作”轉化為“網狀協同”,大幅提升創新效率;二是價值鏈理論的重構,數字技術滲透文化價值鏈全環節,從AI輔助內容生產、大數據精準傳播,到VR/AR沉浸式消費,重構“創作—傳播—消費—反饋”的閉環,使價值創造從“單點突破”轉向“全鏈升級”;三是生態系統理論的深化,合作不再是單一項目的短期聯動,而是構建包含政府、市場主體、用戶、行業協會的動態生態,各主體基于數字網絡實現資源互通、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形成長期共生的生態格局。
相較于傳統形態,數字智能時代的文化產業跨界合作具有三大獨特性:從“物理融合”轉向“數字融合”,依托數字技術打破時空限制,實現跨地域、跨行業的實時聯動;從“單向輸出”轉向“雙向互動”,用戶不再是被動接受者,而是通過UGC、虛擬參與等方式成為合作的重要參與者;從“短期合作”轉向“長期共生”,基于數據共享與利益協同機制,構建穩定的合作生態,推動文化產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
二、數字智能時代文化產業跨界合作模式的研究
數字智能技術的發展推動文化產業跨界合作模式從傳統“資源互補型”向“技術驅動型”迭代,形成以數字技術為核心、以價值共創為目標的三類核心理論模式,各模式均依托特定理論支撐,且貼合文化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
平臺化合作模式以網絡效應理論為基礎,依托數字平臺(如文化云平臺、數字內容聚合平臺)整合多元主體資源,實現信息共享與能力互補。該模式的核心在于搭建“技術+內容”的共享載體:文化機構可通過平臺開放IP資源、傳統文化內容庫,科技企業可接入AI創作、數字展示等技術工具,用戶則通過平臺反饋需求數據。平臺的網絡效應使參與主體越多,資源池越豐富,合作價值越高,最終形成“內容供給—技術賦能—用戶需求—內容優化”的閉環。這種模式打破了傳統合作中信息不對稱的壁壘,降低了跨領域合作的門檻,尤其適用于中小文化企業與科技企業的協同創新。
生態化合作模式基于生態系統理論,以數字智能技術為紐帶,構建包含文化生產、傳播、消費、服務的全鏈條生態。其核心邏輯是打破行業邊界,推動各主體共生共榮:文化機構負責內容原創與文化內核把控,科技企業提供技術解決方案(如AIGC輔助創作、區塊鏈版權保護),互聯網平臺承擔精準分發與用戶運營,政府則通過政策引導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生態穩定。該模式下,價值創造不再局限于單一環節,而是貫穿“需求洞察—內容生成—場景落地—消費體驗—數據反饋”全流程,例如文化內容可通過VR技術轉化為沉浸式體驗產品,同時用戶體驗數據反哺內容創作,實現“技術—內容—場景”的深度融合。生態化模式的優勢在于抗風險能力強,各主體通過資源互通形成利益共同體,推動文化產業從“碎片化合作”向“系統性發展”轉型。
沉浸式合作模式以體驗經濟理論為支撐,依托VR/AR、元宇宙等數字技術構建沉浸式文化場景,推動文化與科技、娛樂、教育的深度融合。其核心是通過技術重構文化消費場景,將抽象的文化內容轉化為可感知、可參與的體驗產品:從理論層面看,沉浸式技術打破了文化消費的時空限制,使用戶可“身臨其境”感受傳統文化、參與文化創作;從實踐邏輯看,該模式通過“內容場景化—場景數字化—體驗互動化”的路徑,將文化價值轉化為體驗價值,例如將歷史文化資源轉化為元宇宙中的虛擬場景,用戶可通過虛擬身份參與歷史事件還原、文化創意設計。這種模式契合當前“體驗式消費”的趨勢,且能有效激活傳統文化資源的現代價值,推動文化傳播從“被動接受”向“主動參與”轉變。
三類模式并非相互獨立,而是可根據合作目標與資源稟賦疊加應用,其共同邏輯在于以數字技術重構合作的價值鏈,使文化內核與科技手段深度融合,既保障文化價值的傳承,又提升合作的創新力與市場競爭力。
三、數字智能時代文化產業跨界合作模式的實踐探究
數字智能時代文化產業跨界合作的理論模式需通過實踐落地,而實踐過程又反哺理論體系的完善。數字技術在實踐中打破了合作的技術壁壘、場景壁壘與價值壁壘,使“技術賦能—生態構建”成為實踐的核心方向,同時實踐中面臨的版權保護、利益分配等問題,也推動理論進一步細化。
(一)技術賦能:筑牢文化產業跨界合作的數字根基
數字智能技術是文化產業跨界合作實踐的核心支撐,從基礎設施到具體應用,為合作構建堅實的數字基座。從理論落地看,大數據技術基于數據驅動決策理論,通過分析用戶行為數據構建精準畫像,幫助合作主體把握市場需求,避免資源錯配——例如文化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時,可通過大數據明確用戶對傳統文化內容的偏好,定向開發數字產品,降低合作風險。AI技術則依托協同創新理論,打破創作壁壘:AIGC工具可輔助跨領域團隊共同參與內容生產,如文化創作者與科技工程師可通過AI平臺實時協作,快速生成數字插畫、虛擬角色,大幅提升創作效率。
區塊鏈技術基于產權保護理論,解決合作中的核心痛點:通過去中心化的賬本記錄文化內容的創作、流轉、使用全過程,實現版權確權、授權與利益分配的透明化,為長期合作奠定信任基礎。此外,5G、云計算等數字基礎設施構建高速、穩定的傳輸網絡,使跨地域合作主體可實時共享高清文化內容、開展遠程協同創作,推動文化產業從“線下集中合作”向“線上線下融合合作”轉型。技術賦能的實踐價值在于,將理論層面的“協同創新”轉化為可操作的合作路徑,為跨界合作提供技術保障。
(二)生態共建:推動文化產業跨界合作的價值共生
數字智能時代的實踐中,文化產業跨界合作正從“單一項目合作”轉向“生態共建”,核心是構建多主體價值共生的機制,這一過程貼合生態系統理論的實踐應用。主體角色重構是生態共建的基礎:傳統合作中文化機構主導內容、科技企業提供技術,角色單一;而在數字智能背景下,文化機構可借助AI技術拓展服務場景(如線上文化課程開發),科技企業可深度參與內容創新(如通過算法優化文化內容傳播效果),用戶則通過UGC成為內容創作的重要參與者,形成“多元主體協同共創”的格局。
價值鏈條延伸是生態共建的核心:數字技術推動文化價值鏈從線性鏈條轉化為閉環生態,例如傳統文化內容可通過AIGC生成數字衍生品,再通過VR技術落地沉浸式體驗場景,同時用戶消費數據反哺內容創作,實現“內容—技術—場景—用戶”的價值循環。此外,可持續發展機制的構建是生態穩定的關鍵:通過數據共享平臺實現資源高效配置,依托智能合約明確各主體利益分配比例,既保障文化機構的文化價值訴求,又兼顧科技企業的商業利益,同時通過政策引導推動生態向“文化惠民”方向發展,例如開發低成本的數字文化產品,滿足大眾文化需求。生態共建的實踐意義在于,使跨界合作從“短期利益導向”轉向“長期價值導向”,推動文化產業實現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供稿單位;成都大學旅游與文化產業學院,作者;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