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作目標
2022年,在持續鞏固“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基礎上,統籌推進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協同控制,著力打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柴油貨車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氣消除、顆粒物治理”四大專項攻堅,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完成省上下達優良天數比率、PM2.5平均濃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等大氣指標目標任務,現代農業產業園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作為考核楊陵區政府環境空氣質量主要依據。
02
重點工作任務(四個方面24項具體措施)
(一)著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攻堅
1.扎實推進VOCs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嚴格落實《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繼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以逸散液面、有機液體儲罐、企業無組織排放、加油站點整治為重點,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水平。2022年12月底前,指導企業對排查中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業提升整治,年度內完成2個揮發性有機物裝卸點、2家企業敞開液面逸散環節、1家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整治和5個有機溶劑儲罐治理工作。
2.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頓。以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對照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清單,全面梳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3.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每季度開展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檢查,確保城區內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穩定達標運行,督促油煙排放不達標店面限期整改到位。嚴格劃定夜市、露天燒烤集中經營區域,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監管執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夏防期(5-9月)每月開展露天燒烤綜合整治不少于2次。
4.控制農業源氨排放。開展氨排放總量控制試點,探索規?;B殖場大氣氨減排技術路線,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減排,加強源頭防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施用量,降低氨揮發排放。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B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
5.綜合治理惡臭污染。對制藥、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結合揮發性有機物防治開展綜合治理,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對垃圾填埋場臭氣處理、監測、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對惡臭投訴較多企業加強管理,督促廢氣治理設施正常開啟。
6.強化油品品質監管。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區內7個加油站點油品(尿素)進行抽測,每季度開展柴油樣品和車用尿素樣品抽檢不少于8批次,夏防期(5-9月)每月檢查比例不低于50%。
持續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開展非標油品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對流竄經營的“非法流動加油車”實施打擊,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專項整治行動。
(二)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
7.大力推動貨物運輸“公轉鐵”。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從公路轉向鐵路,持續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督促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提高“公鐵比”比例,2022年鐵路運輸占比穩定達到90%以上。
8.持續推進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車。積極推動國三及以下柴油車和燃氣汽車(含場內車輛)淘汰,以及國四柴油汽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汽車淘汰更新工作。
9.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力度,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每季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不少于1次,確保各項機動車檢驗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柴油貨車路查路檢工作力度,每季度組織開展路查路檢工作不少于1次。進一步完善示范區生態環境局監測取證、公安局實施處罰、交通局監督維修、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全面推進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修制度(I/M制度)。
10.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輕型郵政快遞、出租車、網約車、輕型環衛車輛、公務用車等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
11.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每月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性監測,督促不達標車輛限期維修,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禁止不達標機械在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開展作業。
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確保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以及火電、建材等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
(三)全力開展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
12.優化產業結構布局。進一步加大節能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力度。嚴格落實示范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產業準入政策相關要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入區,禁止新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項目和化工園區,鞏固好產業結構轉型成果。
13.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回頭看”,建立“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按照“發現一戶,整治一戶”的原則,確?!吧y污”企業動態清零。每季度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回頭看”不少于1次。
14.持續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茖W編制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差異化管控,精準、科學、依法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績效分級動態更新工作,落實重點行業企業精準減排和績效分級差異管控。持續推進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立健全差異化管控機制。按照《楊凌示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相關措施。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拓展熱電聯產效能。嚴禁新建耗煤項目,擴大天然氣、電力替代規模,確保煤炭消費穩中有降。充分釋放大唐楊凌熱電聯產熱能效應,加快建設楊凌示范區供熱二期項目建設,不斷拓展供熱面積。
16.持續做好冬季清潔取暖。進一步鞏固農村清潔取暖全覆蓋和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成果,查缺補漏,加強監督檢查,深入宣傳生物質燃燒的危害,引導群眾積極使用清潔能源取暖,在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前提下,嚴防散煤復燒和生物質取暖反彈。采暖季期間,以鎮(街辦)為單位,結合示范區智慧環保信息化報警和污染分析結果,加強日常巡查,明確工作要求,夯實責任,查清查實問題,教育引導群眾落實清潔取暖;對農業大棚加熱、煙葉烘干、糧食烘干等農業生產加工領域能源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排查,鞏固農業生產加工領域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成果。
17.加大工業爐窯排查監管力度。對標《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區內工業爐窯再排查,加大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2022年5月底前組織企業完成在陜西省工業爐窯信息系統填報工作,建立工業爐窯整體工作清單臺賬。
18.鞏固鍋爐綜合整治成效。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區內燃煤、燃氣鍋爐進行再摸排、再排查,按照“發現一臺、整治一臺”原則,鞏固鍋爐整治成效。
19.加強散煤管控。開展散煤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每季度開展專項整治不少于1次。秋冬季期間,每月不少于2次,嚴防散煤流入,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使用。
20.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全面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構建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鞏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企業檢查處罰力度。
(四)深入實施顆粒物污染治理攻堅
21.推進建筑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大整頓,充分利用視頻監控、揚塵監控儀、工地道路微站等信息化監測平臺,對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控措施實時監控。對首次檢查發現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力的施工單位責令參建單位迅速整改,跟蹤督促整改工作落實;對再次發現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揚塵治理設施停運的在建項目,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責令停工整改。
做好新建項目提前開工建設,前期清表及土方作業揚塵管控工作,嚴格落實工地“六個百分百”。
22.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推進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區出入口、城鄉結合部、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出入口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城區周邊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有效降低揚塵。確保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加大城區主干道清洗頻次,在氣溫條件允許下,城區主干道每半月清洗1次,重點區域道路、人行道、綠化帶以及道路邊樹木花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從源頭上降低道路揚塵。
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杜絕帶泥上路,確保運輸過程無揚塵、無遺漏、無拋灑,每季度開展渣土車揚塵專項整治活動不少于2次。
23.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管控。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24.嚴防秸稈垃圾焚燒。通過無人機、煙火高空瞭望實時監控,全天候加強露天焚燒監管,落實網格員第一時間查辦和責任逐級落實等方式,實現信息化監控和網格化無縫對接,全面管控好生物質禁燃工作。
加強綜合研判,出臺《秸稈禁燒管理辦法》,形成管控長效機制,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引導群眾實施秸稈還田,從源頭減少焚燒行為,全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其中還田利用率達到70%以上。
加大揚塵防控工作通報考核力度,以鎮(街辦)為單位,每月公布區域 PM10濃度排名情況,確保全區降塵量控制在7噸/月 ·平方公里。



